关于落实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东医保联〔2021〕3号
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1号)转发给你们,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自2021年8月30日起按照省级标准执行,并按省局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点击下载:《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附件
东丰县医疗保障局 东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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