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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9    点击数:

  本报告由东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7年,在省、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国税局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全面推进《条例》的深入落实。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县国税系统在内网公开信息30余条,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余条,并加大在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力度。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原有的基础完善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内容。利用电子信息公开屏,向纳税人公开最新税收政策信息及相关公告。明确了政策法规、征管制度、纳税服务、执法公开、税务稽查、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许可审批、收入统计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一是政务公开与税法宣传相结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充分发挥“一站一线一网一点”(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职能作用。对一些新出台的需要纳税人周知的重要文件或者信息,采取召开培训会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的效果。

  二是政务公开与办税公开相结合。全局始终把办税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务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政府的工作动态、政策措施。同时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局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涉税审批、违章处罚实行“定期”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从而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三是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问效”公开。建立了《东丰县国税局党风廉政公约》、《吉林省国税系统税收软环境建设八条禁令》、《即时服务承诺项目》、《限时服务承诺项目》等工作制度,坚持采取问卷、走访、座谈、意见箱、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公开范围。截至目前,东丰县国税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县国税系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东丰县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紧密结合国税局自身特点,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存在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在对一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把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东丰县国税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