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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我局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制定东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禁止非信息员掌握信息发布管理的登陆口令,信息采集人员发布信息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当前浏览器。

  二、组织全系统干部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干部职工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政府信息期刊简报、新闻信息(新闻类)、行政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四、文责自负: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及时在网上发布。

  六、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七、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本制度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