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东丰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丰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江城大路1989号,邮编:136300,电话:0437-622326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规范已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订规章制度。专门成立了“东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党办、水利科、河长科、水政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移民办公室、行政审批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河道堤防管理站、水利勘测院、安监科、仁合水库、龙头水库、新兴水库、六道沟水库、安福水库等科室、基层单位和国管水库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紧紧围绕水利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我局主要依托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宣传栏、公告栏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更新发布组织机构设置信息。目前这些载体均运行正常,公开渠道畅通。
2021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近100余条,其中行政法规、公开制度等内容20余条,公示公告7条,行政许可51条,行政处罚18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落实预公开制度。在制定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方案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1件次,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设立投诉电话、邮箱,接受公众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水利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紧抓重点、研究难点,坚持关键问题、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坚持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同时发力。
2021年,我局注重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水利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对水利政务信息的需求。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工作要求,严格对照2020年县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具体任务,聚焦水利问题短板、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对标复查落实情况。督促水利系统各科室、基层单位和国管水库等单位、部门,第一时间向政府提供各类水利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工程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水利工作在线办事能力。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东丰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宣贯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共2次。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水利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对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时常更新水利行业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9.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亟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公开的广度、深度等不够;四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五是针对水利发展的焦点、热点问题收集、回应不及时等。
2022年,我局将加强学习新《条例》,同时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对标对表、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细化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争取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积极探索微视频、微动漫等高科技网络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性和可读性,规范、生动、合理、及时的发布水利政务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学习《条例》精神,强化对《条例》的培训和学习,积极落实全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东丰县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