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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水利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东丰县水利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渠道。
  二、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三、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设计其他单位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书面回复同意的,可以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应与涉及到的单位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扔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东丰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