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政策咨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2018年东丰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将东丰县文广新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整理如下:
一、以深化公开为主线,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一)落实组织、机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本单位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制定相关制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有效保障了必要的经费支出和办公场所的工作需要。三是强化职责履行。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完成各项工作部署。2018年来,凡是省市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我局都按时参加;凡是省市县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工作,我局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凡是省、市、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上报的材料,我局都能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认真做好关于我局信访及处理工作,期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14件,其中县政府来件11件,省市来件3件,涉及实名举报的均已答复信访人。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澄清说明和回复。二是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是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于2018年再次修订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三是及时发布招标采购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规范发布内容。发布专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情况。四是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五)加强办事公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机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同时,注重将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在基层单位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提高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局属各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二是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办事公开。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均在单位内部公开栏以及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二、以监督保障为根本,整体提升工作水平
(一)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二是修订完善了部分制度。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2018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及时公开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设立了本局行政审批咨询电话,随时接受市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四是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局属各单位都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按时总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报送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
(四)2018年度网查结果反馈情况整改工作或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制度,加强资金等内容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信息同步更新。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和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