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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

  (一)本单位确定一名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   

  (二)政务公开信息应反映本单位工作经验、典型事例、工作成绩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情况,包括开展工作的图片。

  (三)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要注意捕捉、加工、提炼具有示范性、典型性、指导性的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五)本单位通过内网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信息至县政务信息中心。

  )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二、信息审核制度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三)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上传公开。

  (四)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五)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主要领导签字后上传。  

  (七)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发布制度

  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二)科室工作职责

  1、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局信息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县政务公开信息中心要求。

  (三)工信分管领导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四)工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五)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工信局办公室进行初审

  2、工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初审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工信局行政办公室将初审后的信息报送给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字通过后,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