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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5-013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丰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5-013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丰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丰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25〕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69号)与《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吉财预〔2023〕314号)“第三项第一款规定: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返还等问题。包括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或人才扶持等政策中,以及地方以会议纪要或合作协议等‘一事一议’方式提出的,涉及与企业(个人)缴纳税费或财力贡献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财政奖补政策”相抵触,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做出处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予以废止。”该文件已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现予以废止。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