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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5-00782
分  类: 养老服务、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5-00782 分  类: 养老服务、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东政发〔2025〕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逐步缩小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标准
  在现有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设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缴费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不变,新增加的三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按照原2000元档次执行,即170元/年。中断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轻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补贴30元。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和缴费年限,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社保局要做好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增,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