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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4-0145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421013627486B/2024-0145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标      题: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污水直排口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开展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及排查范围
  (一)行动目标
  在前期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式排查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的污水直排口,分类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建立健全污水直排口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杜绝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全面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
  (二)排查范围
  1.伊通河、莲河、梅河、横道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
  2.东丰经济开发区;
  3.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河流;
  4.农村生活污水未收集的较大村;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不在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宾馆、山庄;
  7.东丰县城区及周边河流沿岸;
  8.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仁合水库、六道沟水库、安福水库。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现场核查、复查复核、总结整改3项内容,自7月3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共计21天。
  (一)现场核查(7月31日—8月10日,共11天)。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核查到位。一是对省厅遥感筛查推送的疑似污水直排口、可疑区域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各乡镇对区域内河流进行沿岸核查,对辖区内大型灌区(农田退水口)、养殖场周边、区域内较大村的边沟末端、进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沿岸、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不在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宾馆(山庄)周边进行核查;三是各街道对区域内河流进行沿岸核查、对养殖场周边进行核查;四是县城管局对城区及周边河流进行沿岸核查,查看是否存在遗漏的雨洪排口,并进一步查看当前是否存在污水排放;五是县生态环境局对各涉水企业周边进行核查;六是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界定大型灌区区域与范围;七是各排污口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核准当前排污口实际信息与此前上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是否一致。对以上核查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逐段、逐块核查到位,对本次核查新增的入河排污口要及时按照《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信息进行登记和补录。
  (二)复查复核(8月11日—8月15日,共5天)。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疑难点进行集中攻坚。通过比对历史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污染源分布、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范围等基础信息,深入梳理可能存在的现场核查疏漏盲区,确保排查无盲区死角,实现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对新增的排污口和已设置的城市雨洪口进行采样监测,通过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构成污水直排口的立即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污水直排口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新出现的污水直排问题。
  (三)总结整改(8月16日—8月20日,共5天)。县生态环境局梳理前期排查成果,将相关问题上报县政府,并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一口一策、分类施策、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需要工程措施解决的直排口,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稳妥有序推进排污口治理工作。同时,按时限要求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及完成情况上报市局、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开展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污水直排的重要举措,省市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作为2024年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为确保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丰县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同时,充分整合执法力量、监测力量、技术力量,充实到排污口复查复核工作中,对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利用无人机进行实地排查。积极探索形成本地污水直排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建立污水直排口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口整治调度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口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各自领域业务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治理标准,科学排查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辖区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溯源、明确污水直排口的责任主体,分类推进治理。一是对于立整立改的,可在排查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治;二是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要统筹有序开展整治,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开展;三是对于污水直排口,有条件的优先选择就近纳管,无条件的直接封堵;对于“非雨出流”排口,坚持追根溯源,倒查污染源头,找出错接、混节点,同步治理。四是对非法恶意设置的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应严厉打击,并对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五是对排查出的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由属地政府结合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式,统筹开展整治、合理整体推进。
  (五)强化公众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设立临时信访举报投诉电话,扩宽污水直排口相关信息收集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水体黑臭的污水直排口,要做好工作统筹协调,稳妥、高效推进治理工作,并注意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大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材料。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有关信息接收和报送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情况,整理形成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工作简报等。
  (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于8月15日下班前,把新增入河排污口填报台帐清单、污水直排口填报台帐清单纸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县生态环境局三楼水生态环境科。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fhbsk@163.com
  联系人:吕家欣,联系电话:13843722801